中学生校外租房应不应该?
如今,中学生“租房一族”在房屋租赁市场上正成为脱颖而出的“新军”。父母该如何认识这种现象?或者说,当您的孩子也以种种理由提出这样的要求,您该怎么办呢?
16岁的侯立,是初三学生。他很聪明,学习不算拔尖但也是榜上有名,又乐于助人,经常得到班主任的夸奖,还被学校评为优秀班干部。遗憾的是,他中学还没毕业就因犯故意伤害罪走进了监狱。而导致这一恶果的重要原因竟是他租房引起的。
侯立的家离学校比较远,上下学正赶上交通拥堵,在路上要花很多时间。初三正是学习的关键时期,在侯立的再三要求下,父母给他在学校附近租了一间房子。起初,父母也不放心他自己住,但侯立说班上也有同学租了房子、都挺好的。父母确实太忙了,路途又远,不可能天天陪他,想想通讯又发达,可以随时联系,隔三岔五去看看,周末就要求他必须回家,于是也就同意了,一是确实可以节省时间,二是也能锻炼孩子的自主生活能力。起初一段时间确实挺好,侯立按照父母的要求,放学就回去复习功课,有时也邀上一两个同学一块儿做作业。父母去看过几次,孩子规规矩矩,他们也就放了心。慢慢的,工作忙顾不上就不再过来,但经常打电话叮嘱、询问。十五六的孩子都好“扎堆儿”,时间一长,这间房子就成了侯立和同学学习、聚会的场所。一天,侯立和几个同学做完作业时间还早,他们就想放松放松,买了几瓶啤酒和凉菜,就开怀畅饮起来,借着酒劲儿又唱又闹,时间已晚,惹得邻居直敲门。几个孩子正在兴头上,哪还管这些。又继续闹了一会,正当他们准备各自回家时,邻居气冲冲找上门来了。侯立他们喝了点儿酒也不冷静,双方吵了起来。看邻居想动手,侯立回身抄起水果刀就冲着邻居的小伙子刺过去了,刀子一下刺中对方前胸。一看出了血,同学们慌了,侯立也吓得醒过神儿来,他们急忙叫了救护车把邻居送到医院,虽经抢救脱离了危险。但其邻居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侯立也因犯故意伤害罪除赔偿数万元的治伤损失费外,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侯立的父母后悔地说,早知道这样,我怎么也不会给他租这房子啊!
中学阶段的孩子正处于青春期,其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他们涉世不深,辨别能力不强,又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一旦脱离了学校,脱离了家长,就很容易放纵自己的行为,做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事情。当前社会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中学生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极易沾染不良风气,久而久之难免走上歧途。中学生因为单独租房居住,遭到社会上不法青年侵害的事件,违法同居事件,早恋引发纠葛造成伤害的案件,因经济原因而抢劫、盗窃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因此,一些政法机关曾专门就中学生租房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中学生在外租房单独居住,在无人监护管理的状态下,即使不出现上述恶果,往往也难如家长所期望的那样一心一意学习。某市教委曾做过一个中学生校外租房的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在校外租房的中学生中,有高达50%以上的学生沉迷于游戏机,甚至看黄色录像、酗酒、赌博等。因此,教育界人士普遍认为中学生在外租房弊多利少,应当慎行。一位中学校长坦言,中学生的校外生活,老师一般都知之甚少,情况好一点儿的,如果能发现一些不良苗头,学校和老师还可以进行教育及时制止,但大多数情况下,平时工作任务很重的老师,都没有额外的精力顾及学生的校外生活。
尽管中学生在外租房存在种种弊端,但仍没有引起家长、学生的足够警惕。据了解,目前中学生在外租房的现象比较普遍,还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一位中学老师透露:该校几百名学生,在外租房的将近1/5。其原因不外乎嫌家远,嫌宿舍太拥挤、太吵,不利于学习,有的是认为自己长大了,不愿老师、家长处处约束自己。还有一位年轻的班主任老师说,他所在的学校就有学生背着家长偷偷在外面租房的,他曾亲眼见到本校的一位女生和外校的男生放学不回家,去了离学校不远的一幢居民楼。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这是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法律设定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是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体力、智力发育过程中,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比较弱,社会经验不足,容易受到坏思想、坏人的欺骗、引诱和伤害。同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也给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恣意妄为甚至违法犯罪的场所,不利于对这些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不得让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如果确实为了求学方便不得不让其单独居住的,也应当委托距离较近的亲属代为监护,并应当保证监护的有效性。
中学生是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法律对他们采取的特殊保护,作为家长更应当切实承担起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切莫让他们落入管理的“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