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失手误杀“恶女”祸根源于父母对女儿的溺爱

原创|2015-12-19 14:19

在广州曾经发过一个母亲失手误杀“恶女”的悲剧,让人唏嘘慨叹。祸根就在于父母对女儿的溺爱。

从小,女儿要什么父母都满足,“关怀周到,无微不至”。上初中时,母亲就为女儿办了银行卡。到案发前,年仅16岁的女儿便拥有了四张银行卡。发展到后来,女儿在家谁都不怕,蛮不讲理,如果不给钱,她就对父母大打出手,狠扇耳光。

悲剧发生后,女儿的父亲说:“我们夫妻俩采取温和、讲理的方式教育和引导女儿,想了许多办法,可是并不奏效。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学校环境,我们无从掌控。”

我能够理解处于痛苦之中的这位父亲为什么这样说。要一个人从某种心理情境当中醒来是很难的,尤其是他正在承受有自己一份则分的悲剧后果的时候——想一想,就算可以进行自我反思,那还有什么用,还能挽回这一切吗?所以,不如把责任全推出去,减少心理的折磨。

但其他人,却应该吸取教训。

即使你对孩子非常好,什么苦都可以为他吃,而且还教育他要孝顺,但如果你溺爱他,在他心理上会发生什么呢?——“你们对我好是理所当然的,而如果不能满足我的要求,你们就对不起我,我会恨你们,我要报复!”

就是说,溺爱会挫败所有的孝顺教育和对父母的尊重,因为这个人内心深处的道德原则被驱逐了!不再有一种从内心深处传来的声音告诉孩子“父母对你好,养了你,你也应该孝顺他们,尊重他们,养他们老”,而是他在父母的溺爱行为中告诉自己“父母对我好,本来就是他们应该的,欠我的”。

这样,无论他有没有看见和体验到父母的苦,他都会培养出对父母的恨,让他变得冷酷无情,很难排除。有时候孩子看到父母的操劳,会有内疚感,伸手要钱和不孝顺时会有道德压力,但他的恨的力量,马上就会压倒道德的力量!

溺爱一个孩子,居然会让他恨父母,有点不可理解是吧?

其实非常好懂!它是“你们对我好是理所当然的,是应该的,是欠我的”这种想法的一个逻辑结果,就是说,按照这种想法,一往前走,就走到了恨。

因为,只要父母对孩子的溺爱被认为是义务,也就意味若孩子不认为自己对父母有什么孝顺、尊重的义务——而在心理上,他必须把这种想法、把“父母欠我的”、把索取更多合理化,以更能理直气壮地说服自己,而办法,就是给它们增加恨的力量。

其实溺爱不仅仅导致恨。如果你混得不是太好的话,在恨之外,你还要遭到孩子的都视,因为,在和别人的心理竞争中,你在社会价值排序上如果不高,在他那儿根本拿不出手,只能让他丢面子,你的存在,让他的存在成为一种耻辱。他会埋怨为什么他爸不是李刚而是你?

延伸阅读:

女儿自主能力差责任在于父母的溺爱

英国妈妈的溺爱让13岁女儿走向叛逆

“溺爱” 父母不要借爱的名字扼杀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