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惩戒权是“圣旨”吗? 心理专家教你如何把握好尺度
日前,《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
“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
办法一出,引发了多方热议。适当惩戒不等于体罚,那么该如何把握好尺度?
本报日前就“教师惩戒权”展开调查,超过八成受访者认为老师可以适当行使惩戒权。
小编采访了多名中小学老师发现,老师并未将惩戒权与“罚”画上等号,哪怕被赋予“教师惩戒权”。
他们也倾向于另辟蹊径,尽可能避免采取“罚”或者“骂”的方式。
校长:适当惩戒是规则教育 标准因人而异
“部分老师在批评教育学生的问题上,确实存在缩手缩脚的情况。
从这个层面来看,青岛赋予老师‘适当’惩戒的权利,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天河区冼村小学校长郭海英表示。
事实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就有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在郭海英看来,上述工作条例,其实已经包含了适当的惩戒,只是没有明确提出来。
“表扬、鼓励、批评、适当的惩戒都是教育手段。手段本身没有好坏,关键是如何运用,如何把握这个度。”
郭海英认为,教育的一个方面是规则教育、责任教育,适当的惩戒也是让孩子承担责任的一种形式。
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对他”,所以老师惩戒之前,要告诉学生原因。
“随着时代的变迁,关注学生心灵健康、尊重学生已成为了主流,大部分老师也是这么做的。
如果把极个别的体罚放大到整个教师群体,会导致老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缩手缩脚,反而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郭海英说。
老师:孩子比较难管 有“教师惩戒权”也要慎用
广州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表示,现在的学生、家长维权意识都很强,一言不合就发帖,因此他已经不太敢惩戒学生了。
“哪怕批评几句,也要注意用词,哪一句说得稍微过分了,家长就会投诉。”
这位老师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确实对教师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更懂学生的心理。
但如果只赋予老师教育的义务,却不赋予一定的权利,老师确实很难做。因此,对于赋予老师适当惩戒的权利,他表示非常赞同。
至于有人担心会被滥用,该老师说:“即使有老师粗暴地体罚学生,那也是极个别现象。
应该对广大老师的师德有充分的信任,没有老师主观上会想跟哪个学生过不去,从而利用这项权利欺负学生。
当然,对‘适当性惩戒’的范围进行细化是有必要的,但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有一定的变通。”
广州某中学的Z老师向记者讲述了一次因惩戒学生引发的“惊魂”。
有一次,几个“熊孩子”在上自习的时候打闹,影响了秩序,她便让这些学生都站到教室最后面“冷静冷静”。
她自己则继续批改作业。不料没过几分钟,有一个学生突然把门一摔就冲出了教室。
“当时我低着头改作业,只听到嘭的一声,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还是学生们告诉我有人冲出教室了。”
Z老师说,自己立马冲出去追这个学生,所幸孩子只是在闹脾气,没再做更出格的事,事后Z老师严肃地批评了这名学生。
“当时真的是惊出了一身冷汗,青春期的孩子正处于冲动期,万一冲出去做了傻事,也就是一瞬间的事,拦都拦不住。”
Z老师说,这次经历后,她在惩戒方面变得更加谨慎了。
心理专家:惩戒注意五原则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先烈东小学心理科组长肖冬梅表示,剥夺一次游戏时间、承担犯错的自然后果。
模拟严重后果带来的伤害、一次服务集体的劳动等都是惩戒。避免惩戒带来心理阴影,要注意五点:
1.维护自尊,惩戒的是学生的错误,不是人格。
2.预知性,要让学生知道会有什么样的惩戒,可以和学生共同制定惩戒方式。
3.可控性,老师对情绪是可控的,对惩戒的度是有数的。避免一怒之下说一些侮辱性语言。
4.现时性,对学生的错误不要无限放大,担心以后会怎样,避免把对以后想象的错误放到现在罚。
5.从轻性,能不罚则不罚,需要罚时,正面指出学生犯错的动机、后果,学生愿意领罚,再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