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陕西陇南8岁男童刺死4岁同学,谁为悲剧买单?

原创|2015-06-17 17:05

2015年6月10日下午5时,在陕西陇志武都区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8岁的孩子在放学路上持剪刀刺伤同行回家的一名4岁男童,后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不幸的孩子年仅4岁,行凶的是同村一个8岁的孩子,非常调皮,本应该是上小学的年纪,但被学校开除,家长又将其送到了村上的幼儿园。一位村民反应这个行凶少年的剪刀也是从附近村民家中拿的。事发后受害者家属报警,法医鉴定受害者被剪刀刺入喉咙,大动脉破裂,导致失血过多死亡。  

8岁的孩童,在法律上是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照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会接受法律的审判和惩罚,但是值得我们拷问的是,一个8岁的孩子为何会血腥的残忍杀害4岁的幼儿园同学?  

陕西陇南8岁男童刺死4岁同学

一个孩子的过分暴戾,跟家庭教育里的熏染是分不开的。除此之外,这个杀人的孩子8岁了,却依然在上幼儿园,与四岁的孩子是同班。这难道与地方教育部门毫无干系吗?有村民揭秘到:“这个孩子非常调皮,本来是应该上小学的年纪,但是因为调皮被学校开除,家长又将其送到了村上的幼儿园。”  

小编不禁疑惑,按照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也就是说在《义务教育法》里,根本就没有“开除”二字,即小学、初中阶段,学校是不允许开除学生的。虽然对此地方教育官员如是回应,“那个8岁的小孩,由于跟不上小学的课程,所以一直在幼儿园学习。”小编认为这个官员的说辞简直是一派胡言,是不是这个孩子的学习成绩一直不佳,他就永远上不了小学,是不是十几岁了还要上幼儿园?  

虽然这个4岁孩子被残忍杀害,与8岁的孩童被小学开除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有一点却是我们无法否认的,如果那个孩子按照正常的受教育程序上小学一、二年级,而不是与4岁的孩子同班,没有生活和学习交集的他们,是不是就不会有这场悲剧?如果幼儿园对这个8岁孩子多加关注,是不是这悲剧就没有机会发生?  

这个8岁孩童的暴行固然令人发指,但身为农民的父母教育不好,却又被具有教育功能的学校以开除的形式,抛育了对他的教育,他其实就是一位教育的弃儿。两个孩子的悲剧,两个家庭的碎裂,谁才是这场悲剧的始作俑者,实在是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