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警方通报浙江庆元暴打小学生事件始末:涉事者不担刑责

原创|2015-06-22 18:04

由庆元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事件通报称:2015年5月初,小毛(视频中被殴打的男童)与两伙伴到冷饮店偷窃,被店老板发现,小毛与一伙伴逃离,另一伙伴被抓。然而被抓的伙伴并未如实供出同伙,而是假称与陈某(视频中的拍摄者)等实施作案。陈某得知有人说其参与偷窃后,于是就叫上了大吴(视频中的塞烟头者)和小吴(视频中白衣扇耳光者),要求小毛带路去寻找造谣者。四人寻人未果,于是大吴要求小毛给自己钱,小毛身无分文,答应过几天从其父亲那“拿”些钱给大吴。

浙江庆元4名初中生暴打小学生事件始末

几天后,陈某、大吴、小吴一起去找小毛“拿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小毛父亲责骂。大吴气不过,就与陈某、小吴两人一起将小毛强行带到庆元县城东大桥附近一间废弃的简易房内准备实施殴打,此时,陈某又接到吴三(视频中未露面,也未参与动手打人)的电话,于是邀请其到场围观。之后,就发生了6月21日网民们在视频中看到的一幕。

整个事情堪称神反转,但是无论事件的起因是什么,都不能作为殴打、凌辱、勒索他人的理由。无论小毛的本质如何,他犯的错自然由他自己承担,而陈某他们虽然刚开始是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发展到后面已经成了抢劫勒索,事件已经完全朝不可控的方向在发展。

又是一个问题家庭教育出的问题孩子。从小不学好,手脚不干净,还摊上这么神奇思维的爹,他的人生又能顺利到哪儿去?

涉事学生均未满14周岁。虐童男生是否会被量刑?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本次涉案学生均未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目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多是口头教育为主,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虽然未成年伤人者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据目前了解情况,其行为也构成了民事侵权,伤者可以向未成年伤人者的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侵权人都是未成年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其中,监护人能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则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