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学生掌嘴百下 只是一时糊涂?

网易|2015-11-20 16:57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报道 近日,山东临沂某小学一年级老师,竟下令要求全班同学打自己嘴巴100下,而且必须高高抬起,重重落下。有家长说老师当时心情不好,也有家长说当时自习课秩序不好。保安证实确有此事,校长称当事老师一时糊涂,现已调离。

即便没有任何教学经验又没有上过师范的人来带孩子,他们也决做不出让才七八岁的一年级小学生高抬重落扇自己脸一百下的。一年级的小学生刚从幼儿园过来,管不住自己,自习课和同桌说悄悄话,这是很正常的现象。老师维持不了课堂秩序,那是自己的无能。一年级的老师给学生的印象应该是可亲可敬,而不是让学生见了害怕!

更何况,体罚学生是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位老师如果是正规师范院校毕业有教师从业资格证,应该明白自己的行为违了法!

校长借口当事老师只是一时糊涂,摆明了没有意识到老师行为性质,同时也暴露校长也不称职。新教师到校,给与其业务上的培训是必要的,显然这项工作校长没有做。新老师没有经验不懂法律,校长难道也不懂?对于老师,校长有的是护短意思,对于学生没有丝毫歉意。这种没有爱心又无视法律的校长可懂师者何以为师?

恨铁不成钢不是理由,铁有存在的自由,还能绕指柔呢。一年级的学生自习课说悄悄话,这真不是什么大错,正常课堂教学,讲台前有老师讲课,学生还能注意力集中一点,自习课完全是孩子自己坐在那儿看书写字,这么一点大的孩子管不住自己,和同桌说点悄悄话,不是很正常的现象吗?

老师要做的不是把自己的情绪带到课堂来,不是体罚孩子,而是应该告诉他们,要守纪律,守纪律能自控的孩子是好孩子,这样引导不比体罚更文明人性?借口学生不听话,老师心烦,那是根本不知道自己职业的神圣,是来混日子的!真要学生不听话,就不会重重打自己的小脸,把脸耳朵嘴巴全都打红!

事后只是调离,只是教育局给了个批评,这是对学生不负责,因为这样的处理,根本不可能让老师意识到自己错了,只会祸害了另外一个地方的小学生。没有任何教学经验的人,是不能直接单独上岗的,必须经过实习培训,除了业务知识还有法律知识,像有体罚甚至虐待学生的老师,是不适合待在三尺讲台岗位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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