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就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进行专项诊治 网友质疑立法才是根本
校园暴力问题一直是我国校园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网站12月15日发布的相关消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5章19条,主要包括总则、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附则等5个方面,对学校安全专项督导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制度设计和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治理体制、机制和治理能力、措施的建设、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督组织管理。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中小学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岗位安全职责,落实资金、资源情况。
二是督制度建设。检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中小学“三防”能力建设情况。
三是督预警防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预警公告情况,中小学安全教育、安全风险预防工作落实情况。
四是督教育演练。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情况,中小学开展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五是督重点治理。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具体哪些属于校园欺凌可参考《识别校园暴力行为 教孩子宽容不是对校园暴力的宽容》
六是督事故处理。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理与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组织实施事故救援、调查、善后处理和责任认定、追究情况。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是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这项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教育部门针对校园暴力问题制定的这个《办法》却并不被广大网友认同,更多的网友认为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校园暴力与校园欺凌,首先就应该从法制建设上着手:
到底该如何有效遏制校园暴力,这是一个长远的议题,除了需要政府部门从政策法律上来做好大环境的构建,学校需要做好校园安全建设工作,而家长更要教会孩子如何在校园暴力中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