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8岁男童用剪刀刺死4岁同学,熊孩子瞬间变恶魔勇气何来?
6月10日下午5时,在甘肃陇南市武都区王镇罗寨村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一名8岁的孩子在放学路上持剪刀刺伤同行回家的一名4岁男童,后男童抢救无效死亡。
据村民反应行凶的是同村一个8岁的孩子,非常调皮,本来是上小学的年纪,但被学校开除,家长又将其送到了村上的幼儿园,行凶武器是一把从附近居民家中拿的剪刀。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家庭变故,4岁的孩子就这样被8岁同学刺死,孩子家人直到现在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孩子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和梦想,事件的发生,给死者家庭造成的是毁灭性打击,行凶的孩子也会背负一辈子的良心谴责。本应是开始懂事的年纪,是什么样的仇恨让一个8岁的孩子举起手中的武器刺向一个同样稚嫩的4岁孩童?听闻之时的无奈和惋惜,小编也为之愤概。最近一段时间,低龄化儿童犯罪事件层出不穷,给所有的人敲起了警钟。这些案件中的残忍与童年,都如此惊心的在一起。这些发生了的悲剧,原罪又究竟在谁?
小编个人认为,事件固然残忍可恨,但是很冷静地去分析,人不过是动物的一种,在自控能力差的情况下很容易展示动物的某种本能,譬如:暴力。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容易看到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行为发生。我们不能去探讨如何处置这个小孩,因为他还未成年,他可能还根本体会不到死亡的意义。
这事如果发生在大人身上,很简单,依法办事。但难就难在这次的违法对象是一个典型的未成年人,八岁,太小。判刑,不合适。如果是李天一那么大的年纪,可以进少管所,那也无所谓了。可是这八岁男孩,我们怎么判他的刑?但是不判刑,却又让社会体会不到公正,怎么办?
其实未成年人犯罪早就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小编个人认为男孩的监护人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像这种严重的行为,监护人有必要承担刑责。无论是管教不严,或是教导失策,没有履行到自己作为监护人的义务,就要承担责任。
现在中国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因为大量的监护人,没有在日常生活中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才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大部分家长认为,自己供应了孩子的吃穿用度,就足够了。其实这并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既然成年和未成年之间,存在截然不同的法治分水岭,那么就应要求成年人对自己的孩子履行相关义务,这同样也是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们注重的是对未成年人物质上的关心,却一直忽略了他们的心理需求。其实恰恰是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不关心,才会导致未成年人群体犯罪,仅仅只靠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约束,而其约束的,也大多只是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接触者。而这些人对未成年人往往会造成最大的伤害。
随着未成年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多,越来越残忍,对他们的处罚却很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否变相纵容了犯罪现象的发生?是否已经变成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这种现象是社会的悲哀,小编只希望家长能重视起来,不要再发生这种令人心寒的事情了。